“自2012年3月1日起,凡未通過獸藥GSP檢查驗收并未依法申領獸藥經營許可證的獸藥經營企業,不得從事獸藥經營活動。”農業部辦公廳今天發出通知,宣布屆時起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獸藥經營清理和規范行動,對未達到獸藥GSP要求的獸藥經營企業實施清理。
所謂“獸藥GSP”,是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簡稱。按照農業部《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規定,自2012年3月1日起,所有獸藥經營企業均應達到獸藥GSP的要求。為進一步規范獸藥經營秩序,確保獸藥GSP實施成效,農業部決定在全國開展本次清理和規范行動。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獸醫主管部門及時組織力量,根據《獸藥管理條例》和《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有關規定,責令轄區內未達到獸藥GSP要求的獸藥經營企業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注銷獸藥經營許可證,并及時向本轄區工商管理部門通報獸藥經營許可證注銷信息。
通知還要求將清理規范行動與對獸藥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相結合。對依法取得獸藥經營許可證的獸藥GSP經營企業,要開展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其經營行為。重點對制售假劣獸藥、超范圍經營獸藥及未按規定實施獸藥GSP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的獸藥經營企業,依法嚴肅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