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罪,事故發生后我不應該逃離現場,在看守所的這段日子里,我內心非常痛苦。”昨日,在碑林法院的法庭內,“的哥”支新榮對自己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罪行供認不諱。
案件回放2011年10月4日凌晨2時15分,支新榮駕駛出租車沿東大街由東向西行駛至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門前時,將在機動車道內躺臥的肖某碾壓致其當場死亡。
法庭上,被告支新榮回憶說:“當時天下著雨,我以為是撞了石頭,下車看了一下,躺著的好像是個人。”他說,當時他內心非常害怕,沒對受害者救援,便駕車逃離現場。
第二天,將出租車前保險杠修補翻新后,支新榮前往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碑林大隊自首,后經法醫鑒定,死者肖某體內酒精濃度嚴重超標,是醉酒后躺在馬路上。當日,警方對支新榮進行刑事拘留。
庭審現場昨日上午9時30分,庭審開始。法庭上,支新榮對罪行供認不諱。他表示,撞人肇事逃逸后他非常后悔,一個小時后,他又開車到事故現場,準備報警。可他趕到現場看到警方已在現場。“我就回家和家人道別后,去了交警大隊自首。”支新榮說。
支新榮的代理律師表示,支新榮交通肇事后,有主動投案自首的行為,并主動交代犯罪事實,積極借款賠償受害人家屬35萬元,建議法庭給予支新榮緩刑處理。
公訴方認為,支新榮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其行為已觸犯刑法。但受害人肖某在城市主要馬路躺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行人不得在車行道內坐臥、停留、嬉鬧之規定,受害人肖某在這起事故中應負次要責任。
法庭上,公訴人出具了受害人家屬對支新榮的《諒解書》,建議法庭對支新榮從輕處罰。
對于受害者家屬的寬恕,支新榮流著淚表示,在看守所時,他的內心非常痛苦,“受害者家屬的寬容,讓我更多了一些愧疚。”
對此,法庭在聽取了雙方辯護后,未當庭宣判。本報記者張波通訊員沐沐
記者手記
這是一起本不該發生的交通肇事,如果受害人肖某當晚沒有過度飲酒,如果支新榮在雨夜駕車注意力更集中些……
悲劇已發生,但在這起交通肇事案中,我們看到了法律外的人性與溫暖。當刑罰、賠償已換不回親人的生命時,受害者家屬大義選擇了包容,用自己的豁達、寬容溫暖了支新榮,也溫暖了這個社會。在庭審現場,當得知受害者家屬對自己行為諒解時,他臉上顯露的是感激、是懺悔……


